本鄉都蘭公墓及興昌公墓禁葬區域、國有土地範圍內舊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請依限期內辦理遷葬作業。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41條及本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地籍圖、土地謄本及空照圖等資料各乙份。 Attachments: 都蘭興昌遷葬公告[ ]2811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