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公告地政事務所請繼承人依限申辦遺產之繼承登記,詳如附件。 一、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鄉有數筆待辦繼承案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期限內至成功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清冊詳如附件。 Attachments: 尚未依限申辦遺產之繼承登記[ ]162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