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

二、原因:基於土地活化公益需要未來有效整體規劃理公墓更新環境美化事宜。 

範圍:本鄉第5公墓(龍門372、324及325土地 面積36,416平方公尺)10公墓(13741375、1386、1387、13511353地土地71土地,面積13, 743平方公尺)13公墓(段 1495、1498、15301566土地,面積13, 899平方 公尺)15公墓(995土地,面積3,645公尺)及第19公墓(2497、2498、2499、25002501地號土地,面積14, 660平方公尺)。 

日期:公告施行。 

公告範圍,公告施行,禁止埋葬屍體 埋藏骨灰()()原有殯葬設施擴充墓地行為。 

違反公告禁止事項,殯葬管理條例相關法令規定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