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書面申請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1月20日原民社字第1130060299號函
二、申請期限: 113 年12 月15 日前提送下方資料至所在地鄉鎮公所
三、提送資料紙本一式 2 份及電子檔 1 份(含所有佐證資料)
1. 文健站申請補助計畫書。
2. 長者名冊 。
3. 財產清冊表 。
4. 設備調查表 。
5. 立案證書影本及理事長當選證書。
6. 自籌款證明影本。
7. 計畫負責人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
8. 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
9. 部落說明會紀錄。
四、提送機關:各鄉鎮公所於113年12月22日前連同文健站申請資料確認單及文健站所提資料紙本一式2份及電子檔1份函送至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