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0月14日客會傳字第1136800540號函辦理。 |
二、 | 為持續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訂定「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以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並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 |
三、 | 申請時間及方式: |
(一) | 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戲劇」及「民俗技藝」等藝文團隊。 |
(二) | 受理期間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本補助申請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辦(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並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1式10份寄交客家委員會審查。 |
(三) | 補助項目、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請參考前述補助作業要點;至,全案預算金額因客家委員會114年度預算尚未審議通過,爰尚未確定。 |
四、 | 本案公告內容詳如附件,或請逕自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