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41條及內政部103年11月3日台內民字第103 0608958號書函。
二、旨揭土地所有權人張紹霖113年7月15日陳情書。
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重興段0033地號私人土地範圍內。
二、遷葬原因:旨揭地號土地內經所有權人發現有無主墳墓一 座,現況墓碑已破損,因無訴求對象,爰向本所申請代為 公告招領起掘遷葬事宜。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
旨揭地號土地範圍內墳墓之所有人、管理人或關係人請於 遷葬公告期限內至本所申請辦理起掘事宜,倘若公告期滿 後無人認領或遷葬,由土地所有權人逕自處理起掘遷葬事 宜,不得異議。
五、申請起掘需備文件請洽本所民政課: 05-589200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