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原因:配合社區地方發展。
二、遷葬範圍:本鄉三和村三塊厝之三和公墓(二崙鄉三和段25
9、397、761段)範圍內。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上開遷葬範圍內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遷 葬期間內攜帶身分證、印章、現戶戶籍謄本(或可證明與亡 者關係之文件),逕至本所民政課辦理起掘遷葬申請手續。 五、公告期滿尚未自行起掘之墳墓,由本所依法代為起掘並安
置於本鄉公墓百姓公,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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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原因:配合社區地方發展。
二、遷葬範圍:本鄉三和村三塊厝之三和公墓(二崙鄉三和段25
9、397、761段)範圍內。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上開遷葬範圍內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遷 葬期間內攜帶身分證、印章、現戶戶籍謄本(或可證明與亡 者關係之文件),逕至本所民政課辦理起掘遷葬申請手續。 五、公告期滿尚未自行起掘之墳墓,由本所依法代為起掘並安
置於本鄉公墓百姓公,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