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點:冬山鄉公所第四公墓廣興一段515地號土地(遷葬區)範圍內。
二、認領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三、上開有(無)主骨灰骸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於公告認 領期間內項本所辦理認領事宜,如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將 由本所依法處置。
四、承辦人:本所社會課楊文彬,連絡電話:03-957-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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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點:冬山鄉公所第四公墓廣興一段515地號土地(遷葬區)範圍內。
二、認領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三、上開有(無)主骨灰骸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於公告認 領期間內項本所辦理認領事宜,如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將 由本所依法處置。
四、承辦人:本所社會課楊文彬,連絡電話:03-957-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