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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葬地點:新竹縣關西鎮南新里燥坑段162-2、163-1地號(第六公墓)。

二、.遷葬原因:為促進地方發展及美化環境等公共利益需要。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上開地號範圍內之墳墓管理人、所有人或關係人,請於公 告期限內與新竹縣關西鎮公所協商遷移事宜,公告期滿後如無人遷葬或認領,除有特殊情形提出申請並經新竹縣關西鎮公所核准延期者外,視 為無主墳墓,將由新竹縣關西鎮公所代為辦理起掘遷葬等事宜,不得異議。

五 如需洽詢遷葬事宜,請洽新竹縣關西鎮公所民政課聯絡電話: (03)5873180分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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