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臺北市原民會)111年8月2日北市原經建字第1114007656號函。
二、為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增加原住民族地區特色商品之通路及能見度,臺北市原民會設立花博園區「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開放「原鄉特產區」攤位供原住民族地區公所販售當地優質「農特產品」或「原住民族手工藝品」。
三、「原鄉特產區」採登記制,不分梯次,由原住民族地區公所備齊報名文件,於該申請檔期前14日以正式發文方式向臺北市原民會申請登記,並由臺北市原民會協調各參展申請單位之檔期,於確認後再行通知。
四、旨揭特區自111年8月27日起辦理,其展售時間、地點及其餘相關資訊均已刊登臺北市原民會官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s://reurl.cc/YXWDX4),歡迎貴單位多加運用,隨文檢附旨揭特區參展管理規範暨「原鄉特產區」報名附件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