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輔導養豬場購置高壓清洗設備(馬力至少5HP、壓力至少200bar以上,含管線拉設、開關、貯水桶及機具等),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3萬元,共輔導10場。 |
(二) |
輔導養豬場設置固液分離機,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6萬元,共輔導補助2場。 |
(三) |
輔導養豬場設置廢水處理曝氣機,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5萬元,共輔導補助2場。 |
(四) |
輔導養豬場設置汙泥脫水機,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40萬元,共輔導補助2場。 |
(五) |
輔導養豬場設置汙水處理設施所需抽汙泥馬達,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5,000元,共輔導補助4場。 |
(六) |
輔導養豬場附設堆肥舍修繕更新,以畜牧場登記證登載有堆肥舍為優先補助對象,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10萬元,共輔導補助2場。 |
(七) |
輔導養豬場設置或修繕汙泥濃縮槽或汙泥曬乾床,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10萬元,共輔導補助2場。 |
(八) |
輔導養豬場施用除臭生物製劑,每場農委會補助50%,最高補助2萬元,共輔導補助30場。 |
本計畫申請期限為本(111)年6月15日,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
申請表如附件檔案,請持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養豬農民,如有需求,請填寫申請表後送交本所農業暨觀光課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