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函釋,有關申請案場之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面積未逾1公頃,得否以共同經營模式申請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含冷凍庫)疑義案 依據農業部112年9月8日農授漁字第1120722191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農業部 函.pdf[ ]3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