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河鄉公所公開徵選(約僱五等人員)人事徵才公告
一、徵才機關:東河鄉公所
二、職系: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職稱:約僱人員
四、待遇:約僱五等280俸點,月薪36932元
五、工作地點:東河鄉公所
六、需求:正取1名
七、工作內容: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為止。(預估112年3月底)
九、公告時間:自112年2月1日至2月3日(收件至公告截止日17:00止)
十、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
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MS-Office 軟體操作運用能力、熟悉電腦各項文書處理。
3.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經驗者尤佳。
十一、檢附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切結書1份。
3.公務人員履歷表。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5.身分證影本。
十二、其他:
1.採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
2.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應徵者請於112年2月3日下班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
郵寄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南東河311號東河鄉公所人事室收
3.任用與否文件均不退件,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電話通知至本所辦理面試,經絡落不克參加面談者,
視為放棄,書面資料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4.甄審結果於甄審結果後在本所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