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崁頂公墓範圍內部分工程用地上座落有(無)主墳 墓認領及遷葬事宜。 一、遷葬地點:本鄉崁頂公墓(崁頂段315號) 二、遷葬原因、遷葬標的:本所為辦理「111年0918地震崁頂村 災害復建工程」 Attachments: 376546300A_1120008197_ATTACH1海端鄉.pdf[ ]3559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