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持有防疫個人資料(如配合實聯制措施而取得之個人資料)之 團體,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每年自行辦理防疫個人資料稽核作業 Attachments: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pdf[ ]1249 kB 內政部函.pdf[ ]313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