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鄉110年度第四次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
審查結果暨臺東縣政府110年8月19日府原地字第1100170080
號函續辦。
二、申請人應附表單如下:
(一)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申請書。備註:應切結申請人未與他
人有土地權利糾紛,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需由申請人切結
用印。
(三)地籍圖謄本並標示申請位置(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四)與土地具傳統淵源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例如:
1、曾於地上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
2、門牌編釘證明。
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繳納水、電費證明。
5、航照圖。
6、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五)綜上,上述文件為加強臺端自79年2月1日起使用至今之事實文件,為維護申請人權益,請酌依實際使用文件提供本
所認審。
(六)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