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一、 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二、 計畫申請對象及經費:
(一) 地方性第一級計畫:
1、 申請單位:直轄市原住民族事務機關及縣(市)政府。
2、 實施範圍:所轄行政區域內。
3、 申請經費: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為原則。
(二)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
1、 申請單位:
(1)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2) 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司行號)。
2、 實施範圍:所轄或所屬鄉(鎮、市、區)行政區域內。
3、 申請經費:
(1) 鄉(鎮、市、區)公所: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2) 地方立案民間團體: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為原則。
(三) 區域性計畫:
1、 申請單位:全國性或省級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司行號)。
2、 實施範圍:跨2個以上縣(市)或直轄市行政區以上者。
3、 申請經費: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三、 計畫受理期限:
(一) 地方性第一級及區域性計畫:自本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2個月內(110年5月31日)函送本會,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受理期間由所屬各地方政府訂定公告,不得少於40日為原則,申請單位依限提送至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應於本計畫核定公告日起2個月內(110年5月31日)彙整初審結果後函送本會,逾期者不予受理,且申請計畫未經地方政府初審函送者,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