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開始申請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 獎勵對象: (一)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 辦理地點: 1、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 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 詳細資訊可至 https://ipb.tycg.gov.tw/ 下載。 Attachments: 一般民眾清冊.xlsx[ ]13 kB 一般民眾申請書.pdf[ ]259 kB 學生清冊.xlsx[ ]13 kB 學生申請書.pdf[ ]267 kB 應備文件查核單.pdf[ ]1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