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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2月26日農糧資字第1101068522號函辦理。
二、 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 申請品牌推薦適用之肥料品目增列「雞糞加工肥料(品目編號5-08)」;增列植物渣粕肥料及混合有機質肥料應檢附蓖麻粕等6項原料來自國內產出之相關證明文件。(修正第3點第1款,增列第2款)。
(二) 申請品牌推薦應檢附之成分分析檢驗報告期限修正為1年內。(修正第4點第1款)。
(三) 增列申請品牌推薦產品之檢驗費用由業者負擔。(增列第5點第1款第4目)。
(四) 增列本署網站登載品牌推薦之植物渣粕肥料及混合有機質肥料使用蓖麻粕等6項原料製成者,業者提出原料證明及相關補正程序。(增列第7點第4款、第5款)。
三、 旨揭作業規範修正規定,請上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首頁/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項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