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發會110年2月22日發國字第1101200212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係為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補助建置地方創 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與業務推動經費,前業於110年2月4日召開臺東區說明會,合先敘明。
三、 承上,國發會因應說明會之各界意見,調整旨揭申請須知內容如下:
(一) 調整須知肆、補助對象第三點,要求提案單位至少需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並修正第三點為「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並至少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
(二) 為增加人事費支用彈性,調整須知玖、補助原則及撥款方式項下第三點有關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之限制,增列「倘確有聘用3位專任(職)人員之需求時,人事費得不受前項限制,惟仍以百分之六十為限。」
四、 因應旨揭申請須知修正,調整柒、報名及應備文件第一點報名時間,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俾辦審查;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yd6P6 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