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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月29日農授金字第1105084175A號函辦理,檢附公告影本及低利貸款相關文件如附,其中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業於109年2月7日修正。
二、 旨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率0.58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1.43%),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三、 另提醒申請人,有關取得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後申辦貸款之期限,已於前揭受災證明書加註相關資訊,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