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倘對草案內容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報府俾供該署,請自行下載參閱 說明: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17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42471號函辦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9年12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91203153B號函公告,本次新增管制場所為各級政府設立之公立、私立運動健身場所,且其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未滿二千平方公尺者。 檢附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1份。 Attachments: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及草案總說明.pdf[ ]126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