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條文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3月6日府建都字第1140048676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供參。 Attachments: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條文.pdf[ ]1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