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第5條條文部分規定修正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月13日台內國字第11308159064號函辦理。二、檢附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址連結供參: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Attachments: 376540000A_1140011191_ATTACH1.pdf[ ]12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