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1月2日府建都字第1130294506號函辦理。 二、檢附作業須知1份。 Attachments: 112年至115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pdf[ ]365 kB 376540000A_1130294506_ATTACH1.pdf[ ]20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