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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113年12月27日農授漁字第1131547608B號函辦理。
二、 請週知所轄養殖漁民或漁民(業)團體,依限於114年1月24日前,將評選補助申請資料逕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 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之申請表及114年度申請補助期間與補助名額,公布於農業部漁業署網站(http://www.fa.gov.tw/)首頁/漁業法令/公告路徑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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