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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東縣金峰鄉公所113年12月30日金鄉民字第1130020569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申請資訊如下:
(一)目的:為推展慢速壘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與健身功能,及有效管理嘉蘭河濱慢速壘球場。
(二)球場使用申請程序:
1、填寫申請單。(如附件一)
2、金鋒鄉公所簽核。
3、回覆申請單。
4、繳納相關費用。
(三)球場費用收取標準:
1、為推展棒慢速壘球運動紮根計劃之中、小學球隊活動免收場地維護費,其餘則須收場地費以每日計算計新台幣1,000元整。
2、每日清潔維護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3、保證金新台幣 2,000 元整。(使用球場完畢,經本所檢查場地無誤後,退還保證金。)
三、檢附旨揭實施辦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