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遷葬地點:西螺鎮埔東段755、755-1及755-2地號。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程賀傳先生為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其土 地上有2座無主墳,因無訴求對象,故委請本所代為辦理遷 葬公告。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應自行遷葬。
四 、上開土地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管理人請於遷葬期限內 至本所辦理遷葬,公告期滿未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將由地 主逕為辦理遷葬,不得異議。
五、如對上述公告事項有疑義,請逕洽本案代理人程弘一先 生,聯絡電話:0955555876。
六、本所僅代為公告,如涉私權爭執由申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