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輔導既有宗教建築物及用地合法化作業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10月14日以台內宗字第1130562290號令訂定發布,請自行參閱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10月14日台內宗字第11305622902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來函及其旨揭作業要點各1份供參。 Attachments: 1131017內政部函.pdf[ ]179 kB 1131017行政院公報.pdf[ ]29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