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本縣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公告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規定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6月26日防檢一字第1131862226號函「非洲豬瘟、口蹄疫及重要家畜疾病防疫措施及執行進度第6次檢討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Attachments: 臺東縣公告.pdf[ ]7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