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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114年度補助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執行海洋科技專案公告

主  旨:公告海洋委員會為辦理海洋科技專案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自113年9月16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 一、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  (一)申請期間:113年9月16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憑)(二)補助項目:針對下列各款海洋科技創新應用,開展相應的技術研發項目。
    • 1. 海域防護:海域監控與情報蒐集、區域合作資訊共享與整合等。
    • 2. 海域安全:海域遊憩活動安全、海洋事務人員安全、海域急難救助、巡防船艦安全等。
    • 3. 海洋永續:海洋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海洋廢棄物治理、海洋資訊調查等。
    • 4. 其他重要海洋科技創新應用。
    • (三) 補助對象:
      • 1. 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 2. 研究機關(構):指具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 3. 海洋科技業者:指具備海洋科技研究發展、新興科技導入及應用之業者。
    • (四) 資格條件:
      • 1. 學術機構及研究機關(構)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1) 具有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
        • (2) 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
        • (3) 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
        • (4) 具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並有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
      • 2. 海洋科技業者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1) 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
        •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公司淨值為正值。
    • (五) 審查方式: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辦理審查(詳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
    • (六)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500萬元。(單年度計畫)
  • 二、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各1份。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申請作業手冊視需要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