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原因:為配合村里社區發展(鄰里公園)及綠美化環境 等公共利益需要。
二、遷葬範圍:本鄉施厝村南側公墓(麥寮鄉施厝寮段1330、15 16地號)。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 遷葬優惠:公告期限內自行起掘者,進奉本鄉麥豐村惜恩 堂或新吉村麥寮鄉生命紀念館免收使用管理規費(進塔費 用)。
五、遷葬程序:公告遷葬期間,墳墓所有權人、管理人或關係 人請檢附以下證件,於起掘前至本所民政課辦理墳墓遷葬 及納骨櫃使用申請。
(一)亡者除戶謄本。
(二)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足以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資
料)。
(三)墳墓起掘前中後之墓碑墳墓照各1張(墓碑姓名要清楚)。 (四)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六、公告期滿仍未自行起掘墳墓,為配合工程需要,由本所
代為辦理起掘遷葬作業。
第1頁 共2頁
七、爾後於公告範圍內再發現墳墓或遺骸,仍依據本公告相關
規定辦理,不再另行公告。
八、本所民政課洽辦(電話:05-6932013、05-693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