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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原因:配合村里社區發展(鄰里公園)美化環境 公共利益需要。 

遷葬範圍:本鄉施厝村南側公墓(1330、15 16)。 

公告期限:公告起至1141231。 

遷葬優惠:公告期限自行,本鄉豐村生命紀念館免收使用管理()。 

遷葬程序:公告遷葬期間,墳墓所有權管理人關係 以下證件,民政辦理墳墓遷葬 使用申請。 

()亡者。 

()申請人現戶籍謄(足以證明亡者關係戶籍資 

)。 

()墳墓墓碑墳墓照各1(墓碑姓名清楚)()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公告期滿仍未自行墳墓,配合工程需要,所 

代為辦理掘遷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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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公告範圍內再發現墳墓遺骸,依據公告相關 

規定辦理,不再另行公告。 

民政(電話:05-6932013、05-693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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