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9月2日防檢一字第1131862668號函辦理。 |
二、 | 請轉知所轄(屬)養牛業者(會員)落實下列事項: |
(一) | 避免前往疫區國家及發生案例牛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回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徹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 |
(二) | 落實門禁管制、嚴密執行人員、車輛進出消毒及畜牧場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 |
(三) | 畜主及獸醫師發現場內牛隻出現疑似病癥(例如高燒;皮膚出現多發硬、圓及隆起結節;口腔黏膜出現潰瘍等),應立即循線通報本所,俾利即時處置。 |
(四) | 本病可透過蚊子、刺蠅或壁蝨等吸血性節肢動物媒介傳播,務請畜主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病媒蚊控制清除工作,視牧場面積於牛舍四周周邊區域吊掛足量捕蚊燈及黏蠅板等,以防治病媒,隨時做好畜牧場周邊環境清潔並保持乾燥、疏通溝渠、減少病媒滋生等衛生管理措施,可有效防範本病發生及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