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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禁葬範圍:本區第二公墓全部範圍,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 

1148 1148-1 1148-2 1148-3 

禁葬日期:自公告日起生效。 

三、禁葬原因:本區第二公墓為因應時代變遷,且該墓地為私人 

土地,公告實施禁葬。 

禁止事項:上開公告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含骨灰、 

骨骸)及新建增建改建修繕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 

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取締及 

處理。 

第二公墓前已公告禁葬在案,惟公告已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