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霧鹿公墓(霧鹿段398號)
二、遷葬原因、遷葬標的:本所為辦理「海端鄉部落基礎設施改 善工程」案,查該工程用地內有(無)主骨骸1枚(現況詳 如清冊),附近無立碑、無可辨識身分物品等,為利該工程 作業及維護公墓邊坡安全,辦理公告認領、遷葬及日後公告 期滿無主墳墓遷葬作業事項,以增進公共利益。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
四、上開無主骨骸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向本所認領,倘公告期滿無人認領,將由本所視為無主墳墓 代為處理,將遷葬安奉於霧鹿納骨牆內,不再另行公告。
五、另本所已於公墓入口處及墓前張貼本公告事項。
六、檢附旨揭地籍資料、航照圖、照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