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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鹿公墓(鹿398

遷葬原因遷葬標的:辦理海端部落基礎設施工程,工程用地()骨骸1(如清冊),附近立碑無可辨識身分物品,為利工程 作業維護公墓邊坡安全,辦理公告認領遷葬日後公告 期滿墳墓遷葬作業事項,增進公共利益。 

遷葬期限:公告3。 

骨骸所有人關係管理人,公告期限認領,公告期滿無人認領,將由視為墳墓 代為處理,遷葬安奉鹿牆內,不再另行公告。 

已於公墓入口處墓前張貼公告事項。 

資料照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