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屏東縣鹽埔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二、修正「屏東縣鹽埔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 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 三、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 Attachments: 屏東縣鹽埔鄉.pdf[ ]493 kB 屏東縣鹽埔鄉條文.pdf[ ]14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