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移地點:本區第9公墓田寮洋段新社田寮小段578-1地號。
二、遷移原因:申請人張正治先生自稱旨揭墳墓(墓碑名:顯祖 妣考張楊公媽一派之佳城)內葬其先人2名,因年代久遠無 法判斷其名稱,致無法取得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但有祭拜 事實,故委請本所代為辦理遷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起3個月。
四、上開地號內範內之墓主、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將由申 請人逕為辦理遷移,不得異議。
五、本案本所僅代為公告,遷葬行為如涉及私權爭執,應由遷葬
之行為人自行負責。
六、本案申請人張正治先生,聯絡電話:093208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