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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遷移地點:9公墓田寮新社田寮小段578-1

遷移原因:申請人正治先生自稱墳墓(墓碑:顯祖 楊公一派佳城)先人2,年代久遠判斷名稱,無法取得死亡證明,祭拜 事實,代為辦理遷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公告3。 

墓主關係管理人,於公告期限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知本;公告期滿,將由申 辦理遷移,不得異議。 

本案僅代為公告,遷葬行為涉及私權爭執,應由遷葬 

行為自行負責。 

本案申請人張正治先生,聯絡電話:093208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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