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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福德1231。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土地所有權,土地()一座,訴求對象,代為公告。 

遷葬期限:公告日三個月。 

土地墳墓所有人關係管理人,遷葬期限 土地所有權協商遷葬事宜,並副知本;公告期滿無人遷葬,土地所有權辦理遷葬。 

本案代為公告,遷葬行為涉及私權爭執,應由遷葬 

行為土地所有權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民政,聯絡電話:(03)9772371分機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