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新雙湖段824地號私人土地範圍內。
二、遷葬原因:旨揭地號土地範圍內經所有權人發現有無主墳 墓1座,無訴求對象,爰由本所代為公告招領遷葬事宜。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
四、旨揭地號土地範圍內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或關係人,請 於遷葬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起掘遷葬事宜,倘若公告期滿後 無人遷葬或認領,
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起掘遷葬事宜, 不得異議。
五、聯絡方式:
(一)土地所有權人彭○烽:0910-517696。
(二)本所民政課殯葬專線:(037)87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