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20日。
二、公告地點:員山鄉第一公墓大湖一段38地號。
三、案係上開地點遭人堆置廢棄物,本所業已清除完畢,請墓主
確認無放置骨灰(骸),本所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80條及81條規定,於公示送達之公告期滿後逕行後續清運作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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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20日。
二、公告地點:員山鄉第一公墓大湖一段38地號。
三、案係上開地點遭人堆置廢棄物,本所業已清除完畢,請墓主
確認無放置骨灰(骸),本所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80條及81條規定,於公示送達之公告期滿後逕行後續清運作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