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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學園244土地範圍。 

遷葬原因: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改善工程處為土地 所有權人,辦理9線303K+000~308K+000()道路拓寬工程所需,工程施作範()墓塚計5 ,訴求對象,代為公告遷葬事宜,土地後續利用。 

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3。 

範圍墳墓所有人管理人關係,遷葬 期限內攜身分印章亡者可證明亡者關係 相關文件民政原住民行政申請取得許可 始得辦理遷葬事宜。 

公告期滿無人遷葬或認領,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起 遷葬安置事宜,不得異議。 

爾後上述地段工程發現墳墓骨骸,悉依本公告 辦理遷葬,不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