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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葬地點:905-1土地範圍。 

遷葬原因:申請人土地所有權,土地墓 

1,訴求對象,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土地後續利用。 

遷葬期限:公告三個月。 

號範圍墳墓所有人管理人關係,期限辦理遷葬相關事宜,公告期滿無人 遷葬或認領,地主辦理遷葬安置事宜,不得。 

代為公告,私權爭執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聯絡方式

()本案申請人:0913-158107。 

()本殯葬管理所陳先生:037-752104分機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