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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受理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一、補助目的:適度彌平受補助地區較非補助地區之桶裝瓦斯額外運載成本。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三、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公所。

四、資格條件:設籍家戶內之一人提出申請,持戶口名簿、身分證件存褶(東河鄉農會優先)與印章,到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或村辦公處辦理。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

1.每桶補助費用計算原則:平均補助里程 ➢ 桶裝瓦斯由分裝場運載至受補助村里之「額外運載距離」 採區間(以10或20km為級距)計算平均補助里程 ➢ 額外運載距離=運載距離-非補助地區平均運載距離

2. 運載成本:每桶每公里分攤之瓦斯運載成本 【耗油成本+駕駛薪資】

3. 車輛費用:每桶分攤之運送車輛設備費用 【折舊費用+維護費用】

113每家戶補助金額:年平均使用量(補助辦法§30)

六、紙本申請:檢具身分證、印章、存摺(建議當地農會帳戶)影本,請至鄉公所或村辦公處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補助領據,申請者提出申請後,同一戶內之成員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七、線上申請:申辦系統 (lpgsub.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