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增訂「苗栗縣卓蘭鎮殯葬設施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 訂 依據: 二十條之一條文。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 苗栗縣卓蘭鎮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議決三讀通過。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二、增訂「苗栗縣卓蘭鎮殯葬設施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二十 條之一條文。 三、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Attachments: 0苗栗縣卓蘭鎮_令.pdf[ ]301 kB _苗栗縣卓蘭鎮殯葬設施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十九條修正案總說明、對照表、修正後條文.pdf[ ]354 kB 苗栗縣卓蘭鎮公告.pdf[ ]3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