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移地點:本鎮振興段1085地號。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葉泰即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無) 主墳墓1座,因無訴求對象,由本所代為公告招領遷葬事 宜。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 上開地號範圍內之墓主、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遷葬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 將由土地所有權人逕為辦理遷葬事宜,不得異議。
五、土地所有權人聯絡方式:0912-891939。
六、本案本所僅代為公告,起掘骨骸之行為如涉私權爭執,應由 起掘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