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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移地點:振興1085。 

遷葬原因:申請人土地所有權,土地() 墳墓1,訴求對象,代為公告遷葬事 。 

遷葬期限:公告三個月內。 

範圍墓主關係管理人,公告期限內 

土地所有權人協商遷葬事宜,知本公告期滿, 將由土地所有權辦理遷葬事宜,不得異議。 

土地所有權聯絡方式:0912-891939。 

本案本代為公告,骨骸行為私權爭執,應由 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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