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11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相關規定已公開於本會行政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為民服務-主動公開資訊-獎補(捐)助情形-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 |
三、 | 計畫申請對象: |
(一)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二) |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
(三) | 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區域內原住民族人口數達500人以上 |
(四) | 民間團體: |
1、 | 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不含政治團體)(需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
2、 | 組織設立目的為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之非原住民族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
四、 | 計畫申請單位及額度(每1單位至多申請1件計畫為限): |
(一) | 地方性第一級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為原則。 |
(二) |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 |
1、 | 鄉(鎮、市、區)公所: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
2、 | 地方性民間團體: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為原則。 |
(三) | 區域性計畫:全國性民間團體/實施範圍需跨2個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區域/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
五、 | 計畫受理期限:採線上系統(https://pwl.cip.gov.tw)或紙本函送提交申請計畫。 |
(一) | 地方性第一級及區域性計畫:自本計畫核定日起至45個日曆天內(即113年5月15日)向本會線上提出申請,紙本申請則函送至本會委託之專管中心,逾期者不予受理。 |
(二) |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 |
1、 | 單位自本計畫核定於本會網站登載日起至30個日曆天內(即113年4月30日)向所屬地方政府線上提出申請,紙本申請則函送至本會委託之專管中心,專管中心於受理5日內,函知地方政府辦理線上初審作業。 |
2、 | 各地方政府得於本計畫核定於本會網站登載日起至45個日曆天內(即113年5月15日)線上彙整申請案初審結果後函知本會,逾期者不予受理,且未經所屬地方政府初審通過者,亦不予受理。 |
六、 | 本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電話:(02)8786-1001分機666張小姐/信箱:manage66@ever-trust.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