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3年3月8日漁四字第1131544624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本年度大宗養殖魚種2月份月報及3月至4月市場展望內容略以: |
(一) | 午仔魚:因受輸中企業之影響,建議養殖業者加強午仔魚養殖中與出貨前之檢驗;並採計畫性生產,降低產銷失衡之風險,放養密度建議每分地1萬至1萬2,000尾基礎,以維持養殖物之正常生理習性;建議養殖漁民視市場動態採分階段及合適密度放養。 |
(二) | 虱目魚:過冬魚如有合適之收購價格,建議養殖漁民採分批出售,勿惜售或集中出貨避免增加養殖成本與飼養風險。 |
(三) | 石斑魚:因活魚外銷市場回穩,致產地收購價上升,惟建議養殖漁民放苗時節勿逐高價放養與集中放養,應審慎調節生產量能,並配合政府相關單位之政策推動(活魚運搬船採樣、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資訊宣導及教育訓練)。 |
(四) | 鱸魚:112年越冬魚在池量高,且規格未達上市體型,致供給量低與產地收購價偏高,爰建議養殖漁民於氣候回暖後,視市場動態分批出售魚隻切勿集中出貨;另於放苗時節勿逐高價而集中放養。 |
三、 | 年初正值放苗之際,請加強宣導本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協助宣導漁民提早作業,自1月1日起即可向漁塭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並確定依實際經營狀況申報,避免發生天然災害後因經營狀況不符,引發之救助疑慮,損失自身權益。 |
四、 | 請持續引導漁民調整生產及銷售策略,扭轉高風險高報酬慣性操作模式,轉以可獲得穩定通路,保障收益之契作模式,營造產銷雙贏之水產品供銷體系。 |
五、 | 有關各大宗魚種國際市場概況與放養資訊,可至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官網公布市場展望資訊中查閱,或透過「養殖漁業放養資訊平台」及「漁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行情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