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旨揭墳墓所在地號: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段352、355、356、 363、364、366、373、374、376及377地號等10筆地號。
二、遷葬原因:為因應都市發展及其他公共利益
三、公告遷葬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四、旨揭墓區應遷墳墓,本所已於墓前樹立標誌,惟遷葬範圍 內墓主地址不明,爰依內政部98年8月4日台內民字第09801 39641號函釋,以公告代替書面通知範圍內各墓主自行遷 葬。
五、依「雲林縣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基準」(以下稱本基 準),合法墳墓發給遷葬補償費,按(一)墳墓面積未滿 八平方公尺,補償新台幣二萬元。(二)墳墓面積八平方 公尺(含)以上,補償新台幣四萬元。(三)僅有墓碑或 以土堆、石塊、磚塊為記之墳墓,補償新台幣一萬元。所 稱墳墓面積,指覆蓋骨灰(骸)之主體墓塚與墓廓及墓庭 之面積,不含墓園部分。
六、墳墓遷葬加發補償費,其基準如下:合葬者每增加遺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