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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旨墳墓所在地: 雲林西螺振興段352、355、356363、364、366、373、374、37637710

遷葬原因:為因應都市發展其他公共利益 

公告遷葬期間:公告起至113630。 

四、旨揭墓區墳墓,已於墓前樹立標誌,遷葬範圍 墓主地址不明,爰依內政部988409801 39641,公告代替書面通知範圍各墓主自行。 

雲林墳墓遷葬補償基準(以下),合法墳墓發給遷葬補償,()墳墓面積未滿 平方公尺,補償新台幣萬元()墳墓面積平方 公尺()以上,補償新台幣萬元()僅有墓碑土堆石塊磚塊墳墓,補償新台幣萬元墳墓面積,覆蓋骨灰()主體墓塚面積,不含墓園部分。 

墳墓遷葬發補償,基準如下:合葬增加遺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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