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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葬原因:墓園通知家屬未果。 

遷葬地點:芳苑第三公墓(墓園位置編號:C28)

遷葬期間:公告起至113831日。 

前揭本鄉鄉民使用本鄉第三公墓墓園,墓園 (墓園位置編號:C28)已於106519日屆,超過10使用期限,屢次通知家屬未果公告即日起至6 個月,家屬若未辦理遷葬,視為墳墓,代為 ,不得異議(遷葬相關事宜洽本鄉殯葬管理所 04-8983589284盧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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