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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二)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二、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